第6條 支持符合條件的臺灣金融機構和企業在臺資企業集中地區發起或參與設立小額貸款公司、融資租賃公司和融資擔保公司等新型金融組織。(市金融監管局)
支持符合條件的臺灣金融機構和企業在臺資企業集中地區發起或參與融資租賃公司、融資擔保公司等新型金融組織
辦理程序:
1.企業按照要求準備申請材料或補充材料;
2.區監管部門對企業申請材料或補充材料進行初審;
3.市政務服務中心對區監管部門提交的初審意見及企業申請材料或補充材料進行核對;
4.市監管部門對區監管部門初審意見及企業申請材料或補充材料進行復;
5.批復、證書。
責任部門:北京市金融監督管理局行政審批處
聯系電話:010-880117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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