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條 臺灣同胞可申請成為農民專業合作社成員,可申請符合條件的農業基本建設項目和財政項目。(市市場監管局、市農業農村局)
15-1臺灣同胞可申請成為農民專業合作社成員(市市場監管局)
責任部門:北京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登記注冊處
聯系電話:010-11616611
15-2臺灣同胞可申請符合條件的農業基本建設項目和財政項目(市農業農村局)
申報條件:
農民專業合作社市級以上示范社申報農業項目
辦理程序:
1.有申請農業項目意向的農民專業合作社可咨詢注冊地所在區農民專業合作社主管部門,根據相關通知要求報送項目申報材料至注冊地所在區農民專業合作社主管部門。
2.注冊地所在區農民專業合作社主管部門對項目申報材料進行嚴格審核、審慎篩選,將審核后符合條件的材料上報市農業農村局。
3.市農業農村局辦公會對項目申報材料進行討論,討論通過后,下發項目實施方案,組織實施。
責任部門:北京市農業農村局農村合作經濟指導處
受理地點:北京市西城區裕民中路6號
咨詢部門及電話:?010-82031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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