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條 在大陸高校、科研機構、公立醫院、高科技企業從事專業技術工作的臺灣同胞,符合條件的可同等參加相應系列、級別職稱評審,其在臺灣地區參與的項目、取得的成果等同等視為專業工作業績,在臺灣地區從事技術工作的年限同等視為專業技術工作年限。(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衛生健康委、市教委、市科委)
申報條件:
根據《關于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京辦發〔2018〕4號),與本市國有企業事業單位、非公有制經濟組織、社會組織建立人事勞動關系的臺灣地區專業技術人才納入本市職稱評價范圍,符合條件的可同等參加相應系列、級別職稱評審;其在臺灣地區的專業技術工作年限、取得的專業技術業績可作為職稱評聘的參考依據。具體情況請根據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在每年年初在局網站通知公告(http://rsj.beijing.gov.cn/xxgk/tzgg/)發布的當年職稱評價工作安排附件,按照公布的系列、專業、申報時間、評價機構、聯系方式等,分專業技術資格、專業技術職務、高校科研機構自主評聘三個類別進行申報。
辦理程序:
(一)申報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評審的
1.個人申報。申報我市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評審的,應在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網站(http://rsj.beijing.gov.cn/)“個人辦事”欄目“職稱評審”模塊或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人事考試服務頻道(http://rsj.beijing.gov.cn/ywsite/bjpta/)進行網上申報。
2.單位推薦及公示。申報人所在工作單位應當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核,并在單位內部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個工作日。經公示無異議的進行推薦。
3.評審機構審核。評審機構按照申報條件對申報人的各項申報材料進行審核,并將審核通過的申報人提交評審委員會評審。
4.評議組評議。專業評議組根據申報人員工作和專業情況進行答辯考核,并按照分類評價標準進行定量與定性分類評價。
5.評委會表決。評審委員會依據分類評價標準對申報人員的知識水平、專業能力和工作業績等進行分類綜合評價,采取投票方式表決,確定專業技術資格。
6.驗收及公示。評審工作結束后,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按全市職稱評審的統一要求對申報材料、評審范圍、評審程序、評審質量進行驗收。通過人員名單在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網站或職稱評審服務機構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期為15天。
7.發放證書。公示期滿后,經公示無異議的,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統一頒發《北京市專業技術資格證書》。
(二)申報專業技術職務評審的
1.個人申報。申報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的,可從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網站“政務服務”欄目“網上下載”板塊(http://rsj.beijing.gov.cn/fuwu/bmxz/rcdw/)下載或從相關職稱評審服務機構領取申報表,并按要求填寫進行申報。
2.單位推薦及公示。申報人所在工作單位人事部門應當在職稱結構比例和崗位設置范圍內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核,并在單位內部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個工作日。經公示無異議的進行推薦。
3.評審機構審核。評審機構按照申報條件對申報人的各項申報材料進行審核,并將審核通過的申報人提交評審委員會評審。
4.評議組評議。專業評議組根據申報人員工作和專業情況進行答辯考核,并按照分類評價標準進行定量與定性分類評價。
5.評委會表決。評審委員會依據分類評價標準對申報人員的知識水平、專業能力和工作業績等進行分類綜合評價,采取投票方式表決,確定專業技術資格。
6.驗收及公示。評審工作結束后,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按全市職稱評審的統一要求對申報材料、評審范圍、評審程序、評審質量進行驗收。通過人員名單在職稱評審服務機構網站進行系統內公示,公示期為15天。
7.發放證書。公示期滿后,經公示無異議的,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統一頒發《北京市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書》。
(三)申報高校科研機構自主評聘的
1.發布擬聘崗位信息。高等學校、科研機構根據崗位設置及崗位空缺情況,發布聘任崗位信息。
2.應聘人員申請。應聘人員應符合國家規定的高等學校教師職務、科研機構專業技術人員任職基本條件及本校、本機構制定的崗位聘任條件,具備履行應聘崗位職責的教學、科研和實踐能力。
3.考評前公示。聘委會對應聘人員在本單位內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個工作日。
4.考核、評議。考核組和評議組對應聘人員分別進行考核、評議。
5.確定擬聘人選。聘委會綜合考核、評議意見,結合崗位實際,提出擬聘人選。
6.驗收。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會同高等學校、科研機構主管部門或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對考評程序和結果進行驗收。
7.聘任前公示。聘委會對驗收合格的擬聘人選在本單位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個工作日。
8.辦公會審定。校、院(系、所)長辦公會審定聘任人員。
9.聘任結果備案。高等學校、科研機構主管部門或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按照職責劃分,將聘任結果向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備案。
10.頒發證書。高等學校、科研機構與受聘人員簽訂聘用合同,并頒發由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統一印制的專業技術職務聘書。
咨詢部門及電話: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12333
北京市教育委員會師資管理辦公室010-51994903
北京市科學技術委員會 010-55577981
北京市衛生人員考評中心010-83366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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