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產權房”是指在農村集體土地上建設的房屋,沒有國家發放的土地使用證和預售許可證,購房合同在房管局不能備案。根據《關于加強土地轉讓管理嚴禁炒賣土地的通知》規定:嚴禁非法占用農民集體土地進行房地產開發;農民集體土地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出租用于非農業建設;農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準城市居民占用農民集體土地建住宅,有關部門不得為違法建造和購買的住宅發放土地使用證和房產證。《關于嚴格執行有關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規定,農村住宅用地只能分配給本村村民,城鎮居民不得到農村購買宅基地、農民住宅或“小產權房”。所以“小產權房”買賣并不合法,購房者并沒有房屋產權,法律也不會保護購房者的權益。臺胞購買“小產權房”不受法律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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