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鼓勵和支持臺灣同胞特別是基層民眾、青年群體到大陸就業創業,國務院臺辦會同有關部門先后于2007年11月發布《臺灣農民在海峽兩岸農業合作試驗區和臺灣農民創業園申辦個體工商戶登記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見》(工商個字〔2007〕247號)、2011年12月發布《關于開放臺灣居民申請設立個體工商戶的通知》、2015年12月發布《關于擴大開放臺灣居民在大陸申請設立個體工商戶的通知》(國臺發〔2015〕3號)及補充通知等政策文件,不斷擴大開放臺灣居民來大陸申請設立個體工商戶。
2022年3月16日,國務院臺辦、商務部、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聯合印發《關于做好臺灣居民在服務貿易創新發展試點地區申請設立個體工商戶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自即日起實施。
《通知》貫徹落實國務院《全面深化服務貿易創新發展試點總體方案》,進一步為臺灣同胞特別是基層民眾、青年群體到大陸就業創業提供支持。《通知》中的政策措施,相比之前的政策措施有兩個特點:
一是開放行業大幅增加,由零售業、餐飲業、紡織服裝及家庭用品批發、文具用品批發等24項擴展到谷物種植等122項(詳見《通知》中附件“臺灣居民個體工商戶在服務貿易創新發展試點地區開放行業清單”),涵蓋《國民經濟行業分類》。
二是開放地域進一步擴大,包括了含北京市在內的27個服務貿易創新發展試點地區。從3月16日開始,相關省、市(區域)除執行3份政策文件外,可在本地全面深化服貿創新試點地區內對臺灣居民申辦個體工商戶執行新的開放政策。
臺灣居民在大陸設立個體工商戶的具體登記辦法按照原有登記規范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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